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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字段“自动增量”属性
用于为选定的字段设置自动增加“1”属性即按自然数方式数量递增,该属性对数字型字段有效,该属性在“登记表单”中使用“新增记录”功能时有效。例如,著录案卷时,“案卷顺序号”字段,当被设置了“自动增量”属性后,打开登记表单使用“新增记录”时,系统自动为“案卷顺序号”字段加“1”。
目录排序
提供对目录树中同级子目录或子表进行上下位置的排序。选择一个含有子目录或子表的文件夹执行命令后,再用上下箭头调整子目录或子表的前后顺序即可。例如,我们可将“档案馆(室)”子目录下的“文书档案”子表排到“科技档案”子表下面,步骤如下:
1.鼠标右键单击“档案馆(室)文件管理-文书档案文书文件”子目录,选择右键快捷菜单中的“目录排序”命令,弹出“目录排序”窗口;
在“系统名称”框中输入需要建立的子目录或子系统名称如“机关各部门”,确认后,一个新的子系统即自动生成在系统主窗口的目录树上。
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重命名”、“追加子系统”和“新增表”三项功能把系统提供的目录树逐级演变成本部门适用的本地目录。
删除目录
用于删除系统中不需要的子目录、子表、检索夹或者组合查询表。
选定目录树上不需要的子目录、子表、检索夹或者组合查询表,选择菜单命令“目录管理/删除目录”,在弹出的“是否删除”提示框中,选择“是”按钮,被选定的对象即被删除掉。
提示:
当待删除对象有下级子表或子目录时,需要先删除下级目录;
当待删除对象是基础表或子表时,确认删除后,系统会将该对象连同下面的所有数据记录全部删除掉;
当待删除对象是检索夹或组合查询表时,确认删除后,系统只会将该级目录删除掉而不会删除该目录下的数据记录;
删除目录”命令与“删除记录”命令的区别:删除记录只能删除选定的一条数据记录,而“删除目录”命令可以将选定目录或者选定目录下的所有数据记录一起删除掉。
目录“重命名”
用于将选定的目录重新命名。例如,需要将“实物档案案卷目录”目录名称改为“实物档案管理”,步骤如下:
选定需要修改名称的子目录或子表,右键单击或使用“目录管理/重命名”菜单命令;、在弹出的“重命名目录”窗口中,输入新的名称后,确定即可。如右图所示:
设置项及必填项
设置项及必填项功能提供了同一个数据库中避免记录重复且不能为空的功能,是对字段进行值的设定,所选字段不会有重复记录且不为空。通过此功能可以使文件使用达到规范化的管理,有利于文件管理走向标准化。例如,“档案管理”及其下级子目录中的“档号”字段,“文件管理”极其下级子目录中“登记号”字段,业务管理的角度是不应该重复的,所以系统已默认设置了项及必填项。
在同一个子表中,每个字段都可以“设置项”。